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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新求实,“优”无止境——江北新区法院自贸区法庭履职三周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纪实
2024-10-26 13:53:00  来源:南京江北新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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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2021年2月26日,江苏首个自由贸易区法庭——江北新区法院自贸区法庭应运而生,成为长江之畔法治护航自贸区发展的又一创新举措。三年来,自贸区法庭紧扣自贸区南京片区“两区一平台”定位,聚焦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实干为楫,创新为帆,日夜兼程,勇毅前行……荣立集体三等功,获评全省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先进集体。

最严格保护,厚植创新发展沃土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自贸区法庭持续深化最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为自贸区南京片区打造“自主创新先导区”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与江北新区科创局共同发起,联合11家部门签订《南京江北新区(自贸区南京片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合作备忘录》,共同构建严、大、快、同知识产权保护新格局。推动南京知识产权法庭设立自贸区知识产权案件巡回审判点,构建两级法院协同保护创新的格局。最严格知识产权保护,不止于让受害者权益得以挽回,让侵权者付出法律代价,更重要的是以严格公正司法树立鲜明导向,让尊重知识、保护创新的理念深入人心,厚植创新发展沃土。

自贸区法庭持续深化最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综合运用惩罚性赔偿、行为保全、刑事制裁、从业禁止令等手段,充分发挥法律威慑作用。某医院有限公司未经合法授权,在具有商业推广性质的访谈视频中标注“央视网”“cctv.com”等商标,并在网络平台宣传其医疗产品。此类行为侵害了央视网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也存在故意混淆和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且被诉侵权视频主要内容系关乎人身健康的医疗信息,任何夸大或不实宣传都可能造成难以逆转的危害后果。自贸区法庭适用惩罚性赔偿,按照损失的4倍判令某医院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严厉打击利用央视影响力“搭便车”的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在规范自媒体时代广告宣传秩序的同时,促进了医疗健康产业的健康发展。

纠纷多元化解,护航企业行稳致远

“如果违约3倍赔偿,会让新科技企业倒在起跑线上。”企业负责人刘某说,“法院加强沟通使案件庭外和解,让我们重新获得了领跑的机会”。作为自主创新先导区,自贸区南京片区初创型企业较多。为中小企业发展赋能、为经济发展助力,是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重大课题。自贸区法庭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不断探索高效灵活的解纷模式,积极帮助和支持企业解难题、渡难关,“商事纠纷云调解 降本提速惠企业案”“适用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 依法治理拖欠中小民营企业账款案”等案例入选江苏法院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

蔚蓝科技公司是江苏省人工智能行业领军企业的科技公司,自主研发多项性能全球领先的通用智能机器人,入选“2023中国未来独角兽TOP100”榜单。一年前,该公司因供应链不畅无法按时交货,被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货款、双倍返还定金或3倍赔偿货款。承办法官阅卷得知,被告自主研发的智能机器狗是该领域的翘楚,正处于企业创新的“婴儿”阶段,与本案类似的交易还有1万余件,正是谈判融资的关键时刻,如果败诉将导致连锁反应,此次预售是否成功关涉企业生死存亡。虽然这件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标的额不大,但无疑是企业发展道路上不可轻视的大危机。承办人一方面走访被告,充分了解实际现状,并对被告销售人员提供针对性的法律培训,另一方面促成原被告庭前和解,达成和解协议。本案受理后仅一个月左右就快速审结,避免了企业陷入群体诉讼,甚至倒在起跑线上,当年年底该企业获得成功融资,实现了跨越式发展。

致力机制创新,服务对外开放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江北新区充分发挥国家级新区与自贸区“双区叠加”优势,加快建成改革开放新高地,对涉外法治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2022年3月1日,经上级法院批准,自贸区法庭开始管辖发生在南京江北新区范围内的第一审涉外商事案件。

在国际商事争议纠纷解决中,建立多元、高效、便捷的一站式多元化解纷平台,形成双赢互利的新型解纷机制与解纷文化,既是实践中的需求,更是时代的呼唤。为满足自贸区南京片区中外市场主体诉讼便利化的需求,不断提高自贸试验区诉讼服务的质量、效率和效果,自贸区法庭探索出多元化与一站式相结合、共性化与差异化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工作模式,在“一站式”建设的基础上针对涉外商事案件特点升级打造涉外商事纠纷诉讼、调解、仲裁多元化解决一站式工作机制,引入调解组织、仲裁机构及法律服务机构等专业资源,为中外当事人提供多元、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路径和一站式服务。该做法获评全省法治市场建设优秀实例,并被国家商务部宣传推广。

随着自由贸易试验区战略逐步走深走实,自贸区南京片区范围内国际贸易、国际投资等活动愈加频繁,其中不乏依法依约需要适用外国法的情形。进一步完善外国法律查明制度,对于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提升片区司法的国际公信力和影响力具有重要意义。南京一公司与爱尔兰一公司共同发起设立中法某公司,后因爱尔兰公司已注销,南京公司诉至法院请求解散中法某公司。外国法律查明是正确审理涉外商事案件的重要环节,也是长期制约人民法院涉外商事审判质效的一大难题。中国公司解散纠纷应适用中国法,但作为股东的外国法人的权利能力问题应该适用登记地法。承办法官主动依职权启动查明程序,综合采取多种方式实现外国法的“查”与“明”,通过适用登记地法律准确认定外国法人民事权利能力问题,核实爱尔兰公司已不存在恢复登记公司的可能性,故应当认定其主体身份已不存在,无需列为本案当事人,大大提升了涉外商事案件审判效率,以专业、高效助力自贸区南京片区打造对外开放合作重要平台。

春光正好,蓄势扬帆,江水连天,百舸争流。自贸试验区是南京高水平开放的重要机遇必然选择。自贸区法庭将持续激发制度创新“内动力”,打造营商环境“强磁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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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赵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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