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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新区法院1案例入选2023年度江苏法院劳动人事争议十大典型案例
2024-10-26 14:02:00  来源:南京江北新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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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年五一劳动节来临之际,省法院发布2023年度江苏法院劳动人事争议十大典型案例,并邀请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社会法室副主任王天玉作逐案点评和整体评析,新区法院骆菊杰法官审理的“依法认定集体合同效力,落实落细就业优先政策案”入选。

依法认定集体合同效力

落实落细就业优先政策

基本案情

袁某于2021年6月入职某科技公司,月薪25000元。2022年12月,科技公司以持续亏损为由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讨论2023年薪资调整事宜。经讨论、投票表决,77%的职工代表同意通过调薪方案,决定:为了避免大量裁员,采用降薪的措施度过难关,基本月薪15000元及以下的不降薪;基本月薪15000元至25000元(含)降薪20%,降薪后最低值15000元;基本月薪25000以上的降薪30%,降薪后最低值20000元。科技公司将该方案在公司内公示。2023年1月,科技公司与公司工会签订工资集体合同,约定2023年度员工薪资按上述调整方案施行。该集体合同报送江北新区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审查通过。袁某不同意降薪,于2023年2月以公司克扣工资为由提出被迫离职。后袁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科技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和工资差额。仲裁裁决不予支持后,袁某诉至法院。

裁判情况

法院经审理认为,用人单位因经营亏损,经平等协商,依法与工会组织签订的集体合同约定调整薪酬,具有法律约束力,职工应当遵守。本案中,2023年薪资调整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过半数通过。科技公司与工会订立关于2023年薪资调整的专项集体合同,报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后已生效,科技公司和袁某均应按约履行。科技公司按照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袁某工资,不属于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法院遂判决驳回袁某的诉讼请求。

专家点评

集体合同对劳动者个体合同具有变更效力。在用人单位经营遭遇外部重大风险的情况下,劳动关系双方合意以普遍降薪的方式共度难关,且薪资水平能够保障生活,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集体合同经职工代表同意,用人单位与公司工会签订,报劳动行政部门审查通过后,符合法定程序,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依法认定集体合同效力,支持了劳动者集体的主流意愿,维护了用人单位的稳岗安排,有利于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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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赵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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