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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北新区法院创新工作举措,为知识产权保驾护航
2023-04-24 21:19: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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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江苏·中国江苏网讯(记者 张静)在第23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南京江北新区法院就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教育开展新闻发布会,旨在深入推进以“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为核心的知识产权文化建设。江北新区法院不断健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深化全链条保护,实施最严格保护,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记者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江北新区法院创新工作举措,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提升知识产权审判质效。优化案件审判组织布局。推进繁简分流,加强速裁调解工作。探索符合知识产权案件规律的审理规则。推动知识产权诉讼诚信体系建设。平等保护中外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利。

并且强化全链条保护,健全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体系。召开南京江北新区(自贸区南京片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合作座谈会。与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签署《知识产权战略合作协议》。召开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座谈会暨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新成员单位签约仪式,新增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南京市公安局浦口分局和南京市公安局六合分局四家成员单位。

此外,深入开展调研宣传,积极营造保护激励创新氛围。不断提炼法律适用标准和裁判规则,发挥典型案例司法引领作用,通过裁判明确划定知识产权权利边界和侵权行为边界,为知识产权司法调解提供明确清晰的规则导向。相关案例入选年度南京知识产权十大案例。

在发布会现场,张岚法官列举的具有代表性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例引发大家思考。

原告设计、制作的绒花制品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创作的“福寿三多”美术作品取得了作品登记证书。被告销售的“南京摇曳绒花”等绒花制品,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原告创作的“福寿三多”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美术作品。被告销售的“南京摇曳绒花”等绒花制品,从各方面来看,与原告作品实质性相似。被告未经原告授权,擅自使用上述作品,侵害了原告的复制权等著作权,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绒花是南京著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原告赵某某是南京绒花的非遗传承人。原告在传承非遗的实践中创造新的作品,既有艺术价值也有市场价值,应当得到保护。本案认定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使用原告享有著作权的绒花美术作品构成侵权,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创新保护的司法保护模式提供了有效的实践参考。

据了解,2022年,江北新区法院受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2434件,审结2305件。从立案标的看,50万元以下新收数为2052件,50万-100万元新收数为49件;100万-300万新收数为7件。审结的民事案件中,调解撤诉率为68.98%,一审服判息诉率为96.4%。审判质量和效率稳步提升,助推江北新区、自贸试验区南京片区实现高质量跨越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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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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