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开展渔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放流活动
日前,在市区二河头堡老渡口码头,在渔政、公安执法人员监督下,违法捕捞当事人化某某和段某某将自己购买的1.5万尾鱼苗现场投放到河中,这是淮安开展的一次渔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实践现场放流活动。
时间回溯到2019年3月,渔政执法人员在对市区二河水域进行执法巡查时查获两起电鱼案件,当事人化某某和段某某分别电捕渔获18.96千克和 22.72千克。经过渔政执法人员宣传教育,两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在接受行政处罚的同时,主动提出购买6000元鱼苗放流,对遭到破坏的渔业资源进行生 态损害补偿。“通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放流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损害者环境保护法律责任,形成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社会氛围,有效遏制环境污染和 生态破坏行为。”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说。
据了解,为加强对全市渔业资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指导,根据国家、省、市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精神和要求,市农业农村局2019年制定出台《淮安市渔业资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赔偿实施方案》)。
《赔偿实施方案》对渔业执法工作中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赔偿内容、赔偿方式和程序作出明确规定。该方案实施以来,全市累计开展渔业资源生态环 境损害赔偿案例实践10起,非法捕捞者自愿缴纳生态赔偿金1.15万元,全部用于购买鱼苗增殖放流,修复渔业资源。 ■融媒体记者 张小燕
通讯员 马海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