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继续织牢长江水上环保防线
长江水上过驳对长江行洪、船舶通航、生态环境保护和长江饮用水安全都有严重影响和干扰,必须下决心加以整治。2017年以来,江苏开展了长江过驳专项整治行动,并明确,2020年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全面取缔长江江苏段水上过驳作业。
目前,窗口期已临近,过驳整治工作已进入最后攻坚阶段。12月7日,江苏省长江水上过驳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印发《长江江苏段水上过驳作业取缔工作方案》,明确2020年12月20日零时起,撤销、关停长江江苏段设置的水上临时过驳作业区,取缔长江江苏段水上过驳作业。
整治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
过驳作业,泛指在船舶与船舶之间进行货物直接换装的作业。浮吊,一般指起重船,充当着水上货物过驳转运的重要角色,但是会占用通航水域作业,导致江面变窄、通航环境复杂,易引发水上交通事故。
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长江江苏段航运经济迅速发展,加上当时港口吞吐能力不足等多种因素影响,水上过驳作业开始兴起,在一定时期内,缓解了沿江砂 石装卸码头不足和沿江城市建设发展对砂石等原料旺盛需求的矛盾。然而,水上过驳无序发展,浮吊随意排污造成水域污染,任意占据水源保护地和航道作业影响饮 用水和通航安全。
2017年,江苏在全省广泛开展长江江苏段水上过驳专项整治行动,经过三年集中努力,整治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江苏坚决取缔各类非法过驳行为,已于2017年7月底前,率先取缔了长江江苏段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范围内过驳作业,至 2018年5月,基本实现了长江江苏段无水源地过驳、无未经许可船舶过驳、无砂石以外货物过驳的目标。”省交通运输厅厅长陆永泉介绍,截至目前,全省各级 政府累计投入资金1.2亿元,完成了水上临时过驳市场规范化建设,将原22处水上过驳作业点压减至7个水上临时过驳作业区,将700台浮吊压减至符合安全 和环保标准的345台。
三年来,全省各地积极推进长江各段水上过驳专项整治工作。“2017年以来,镇江对镇江水域343台浮吊开展专项整治,取缔205台,剩余138台由镇江港口发展集团规范运营,有力保障了长江镇江段港口经营秩序和水上运输安全。”镇江市副市长胡宗元说。
泰州市政府党组成员吴跃介绍:“泰州驱离、拆解了长江泰州段83艘浮吊及本省其他水域169艘泰州籍浮吊,在焦港设置了临时过驳作业区,并与船主约定经营有效期至2020年底。”
为有效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砂石供应,“江苏按照特许经营方式,由8家经营管理主体对7个水上临时过驳作业区进行规范化管理,2019年完成 3.39 亿吨砂石过驳量,为区域砂石市场提供了临时保障支撑。同时,协调地方政府加快推进20处砂石码头建设,并鼓励方案外具备砂石承接能力的沿江散货码头积极参 与砂石作业,截至今年底将形成约1.65亿吨砂石供应能力。”陆永泉说。
为取缔工作明确时间节点
长江水上过驳作为一种传统的作业方式,在安全、环保方面还存在风险隐患,与新时代美丽江苏建设要求不相适应,有必要通过整治彻底予以转型,为美丽江苏建设当好先行、提供经验。
按照发《长江江苏段水上过驳作业取缔工作方案》的要求,自2020年12月20日零时起,撤销、关停长江江苏段设置的水上临时过驳作业区,取缔长江江苏段水上过驳作业。
“本次取缔工作不同于三年前的压减整合,取缔工作势必对水上过驳作业区经营管理单位、浮吊业主等既得利益造成极大影响,加之周边陆续开展水上过驳整 治,浮吊的处置将面临更大的压力和困难。”江苏海事局局长朱汝明说,为了保证取缔工作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方案确定了“属地为主,分类处置;统一标准,同 步推进;强化联动,形成合力”等三个原则,厘清所在地设区市人民政府与船籍港设区市人民政府对浮吊的处置责任。
根据《整治工作方案》,江苏计划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来完成此次取缔工作,取缔工作计划在1月底前完成。其中,12月31日前,水上临时过驳作业区经 营管理单位完成水上临时过驳作业区设施设备的拆除。2020年12月20日至2021年1月10日,过驳区所在地设区按相关程序,组织浮吊进厂拆解或有序 驶离江苏省水域。2021年1月31日前,船籍港设区市完成对拒不履行拆解、驶离承诺浮吊的处置。
确保全面完成整治任务
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谱写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篇章,是当前一项重点工作。“我们将坚定不移推进整治工作,确保完成彻底取缔水上过驳作业目标,同时系统开展全省砂石码头能力调研,为今后砂石需求预留保障空间。”省交通运输厅相关负责人表示。
镇江浮吊数量全省最多、过驳区范围全省最广、取缔任务全省最重。“为此,镇江已经进入实体运作,浮吊水上临时停泊点已基本选定。下一步,镇江将紧扣 取缔工作关键环节、紧盯时间节点,确保在12月20日前,撤销、关停全部水上过驳临时作业区;12月25日前,实现所有浮吊集中看管;12月31日前,组 织浮吊有序撤离;明年1月10日前, 镇江水域浮吊处置完毕。”胡宗元说。
扬州将做好浮吊拆解确认工作,对拒不履行承诺的浮吊,安排专班人员至集中看管水域现场办公。同时,组织海事、航道、交通、公安、水利等部门,在扬州 水域划定临时集中停泊水域,设置临时安全设施和标志,并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停泊浮吊的监控,落实监管力量对停泊浮吊进行看管,杜绝浮吊擅自驶离停泊区行 为。
在做好水上过驳全面取缔工作的同时,仍要长期保持对非法过驳的高压严打态势,健全水上非法过驳长效管理机制。“苏州将根据浮吊进厂拆解或驶离意向以 及时间安排,组织浮吊有序拆解、驶离,按时完成对所有浮吊的处置。对拒不履行承诺的准入清单内的浮吊,工作专班现场办公,属地政府安排力量进行看管,并采 取拆除浮吊作业设备、动力设备等措施防止其擅自离开。”苏州市副市长吴晓东表示。
交汇点记者 朱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