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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至5月31日睢宁进入禁渔期

来源:徐州日报   2021-03-02 12:49:00

为有效保护鱼类自然繁衍生息,持续恢复睢宁县天然流域水生渔业资源,以水养鱼、以鱼养水,实现水体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自我净化,更好地保护和改善水域生态环境。根据《睢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在重点水域实施禁渔制度的通告》,今年3月1日至5月31日为集中禁渔期。

禁渔区域为古黄河、徐洪河、徐沙河、潼河、新老龙河、睢北河、睢梁河、白塘河、白马河、老濉河、小闫河、小濉河、田河、西渭河、中渭河、内外城河等主干河流。

据睢宁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袁晓刚介绍,在禁渔期或增殖放流期间,禁渔区域内,除特许捕捞许可外,禁止一切从事水生动物植物的捕捞生产作业,如:垂钓、网捕、笼捕、电鱼、毒鱼、炸鱼等;禁止收购、销售、加工在禁渔流域内捕捞的渔获物。禁渔期内,各镇(街道)将对辖区内禁渔区域实行不间断巡查;县农业农村局将联合公安、水务、生态环境、城管、市监等部门会同各镇(街道)协同执法,联防联动,严厉打击各类违反禁渔规定行为。对违反禁渔管理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劝诫、罚款、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和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没收渔船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刘作霖 通讯员 周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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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静